第四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上海农村的生产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前长期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阻碍和束缚了生产力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首先进行土地改革,摧毁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然后,经过农业合作化,确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由于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调整生产关系,1963年开始,农业生产又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受到“左”的错误干扰,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农村积极稳妥地调整生产关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协调、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