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推官书》
北宋张耒作。本文对“文”与“理”的关系作了颇为辩证的阐述。既说“文”是“寓理之具”,又指出“理”离不开“文”的表述:“因其能文也,而言益工;因其言工而理益明”。这里的“理”是指道理,不同于道学家的“义理”之“理”,也有别于秦观的“事理”之“理”。从上述辩证的观点出发,作者强调作家“明理”的重要性:“如知文而不务理,求文之工,世未尝有是也。”同时提出创作上的“理达”要求。所谓“理达”,或许应当包括说理的鲜明性、深刻性、条理性、正确性乃至生动性诸方面。他把“江淮河海之水”形象地比喻成“理达之文”,足供我们玩味。这种“理达”要求是从苏轼所阐明的“辞达”说化来的。作者还从写作的角度提倡文章脉理,批评了散文创作中的一种流弊:“自唐以来至今,文人好奇者不一,甚者或为缺句断章,使脉理不属……”“脉理”,指文章条理,指文章内在的逻辑性或脉络。这表明了作者对创作中逻辑思维的作用已有所认识。作者针对李推官的文章片面追求“瑰奇险怪”的弊病,论述了自然与奇险这一对风格范畴,也很符合艺术辩证法。文中推重作品自然的风格。“能文者,固不能以奇为主也。”但也不废奇险,以“水之奇变”,“因其所遇而变生”为喻,揭示了一种“不求奇而奇至”的风格美境界,实际上是提倡自然与奇险的统一。这同他的老师苏轼关于“文理自然”和“溢为奇怪”的艺术观点也是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