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枢密院事 签署枢密院事官名。宋代置。即签署院事。(见:签署院事) ☚ 签安抚司事 签书枢密院事 ☛ 签署枢密院事职事官名。
职源与沿革❶太平兴国四年(979)正月十三日始置(《长编》卷20)。 ❷英宗赵曙于1064年即位后,签署枢密院事改为签书枢密院事。 ❸元丰新制罢,元祐三年复置(《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7)。
职掌枢密院副贰,协理枢密院事(《宋史·职官志》2《签书院事》)。
品位(南宋)从二品。位次于同知枢密院事。北宋多以枢密直学士为之,南宋多带端明殿学士职名(《朝野杂记》甲集卷10《签书枢密院事》)。
简称与别名❶签署院事。《长编》卷20,癸巳:“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院事。……签署枢密院事,自熙载始。” ❷签署。《长编》卷95,正月乙丑:“以华州观察使曹玮为……签署枢密院事。签署兼领藩镇,自玮始也。” ❸签书枢密院事。太宗、真宗、仁宗三朝统称“签署”,英宗朝以后或追称用“签书”。《分纪》卷12《签书院事》:“(真宗)天禧四年,以华州观察使曹玮为……签书枢密院事。”按:《分纪》于元祐间完成,故追称“签署枢密院事”为“签书枢密院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