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管理夷船规约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管理夷船规约 管理夷船规约又称《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门夷人规约》。清乾隆九年(1744年),印光任担任澳门第一任海防同知,他针对原香山县对澳门管理不严的状况,制定此规约。规约共7条,其中管理夷船的内容共有两款。最重要的内容是规定夷船到澳门之日,由海防衙门拨给引水员,将其引入虎门,并湾泊于黄埔。与此同时,夷船须立即向负责与外商贸易的商行行主及通事报告,待采买货物齐全后,亦须先将开船之日期预先禀报,听候盘验,然后方可出口,如有违禁夹带,查明定将严厉究处。印光任的这一规约,表明清朝官府加强对澳门的管理(参见“管理澳夷章程”条。) ☚ 寄居澳门夷人规约 驱逐梅内泽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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