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粮长于友党弊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粮长于友党弊案 粮长于友党弊案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苏州府吴县地方。公元1380年明朝发生著名的胡惟庸案。此案牵连大小官吏极多,案发后十四年间,有三万多人被指控与胡案有牵连查出处死。苏州府吴县粮长于友即其中之一。《御制大诰三编》载:“苏州府吴县粮长于友本系胡党,数曾犯法,面刺死囚‘隐送同罪’。本人因与胡惟庸通谋,其弟于名,职内藏库官,掌管钱帛,偷盗库藏财物,已发宁夏充军,本人亦发凤阳屯种。后本人将‘隐送同罪’四字起去,还乡复业,充洪武十八年粮长。至十九年,本区内里长盛宗欲行赴京陈告本人胡党事,其于友将本人邀回,置礼求免。略得少暇,却率家人及邻里分使胡惟庸钱物者沈革六等二十名,将里长盛宗作害民弓兵绑缚赴京,朕亲面见,其里长盛宗从前分诉于友为恶缘由,党弊昭然。”此案经朱元璋亲自审理,命将粮长于友定为胡党,押回原籍枭令示众。 ☚ 苏州知府不对关防勘合案 知县潘行明奸匿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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