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合作社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商业合作社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以乡为单位,由雇农、贫农、中农等自愿入股组成,剥削者不得参加。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大会,由社员大会选举5—7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内一切事务,设正副主任各1人。秋收后,粮食合作社高于市价向社员收购谷子,下年青黄不接时又低于市价将储谷售与社员,多余的则运往粮价高的地方出售,结算后所得盈利除留公积金外,其余按各社员所卖谷子多少的比例分配。粮食合作社对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抵制奸商、富农剥削,收储粮食供给军需民用,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