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运动兴奋与法律以语言动作增多为突出表现的精神活动异常增强状态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其精神活动是否协调一致可将精神运动性兴奋分为: (1) 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以躁狂症为典型代表,语言动作的增多与其思想情感的亢进相一致,并且与周围环境密切联系,故其内容是可以理解的。(2) 非协调性精神运动兴奋。主要见于精神分裂症的兴奋躁动状态和在意识障碍时的精神运动兴奋,其语言和行为不协调,与情感和周围环境也不一致,表现为语言杂乱无章,行为紊乱,其内容往往缺乏目的性和意义,使人难以理解。此种病理状态下,病人爱管闲事,出口伤人,常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因行为异常增多而造成各种违法犯罪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