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纠察在京刑狱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纠察在京刑狱北宋前期差遣官名。 职源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七月四日置(《长编》卷72丁巳)。 职掌领纠察在京刑狱司事。即监察在京诸囚狱逐日决断系禁犯人情状,并收受在押巳决犯人冤案的陈状申诉,规定不经纠察司不得往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进状投诉(《宋会要·职官》15之45)。 官品纠察官系差两制以上朝官充,官品须视本官阶而定。如周起以金部员外郎领纠察司事,即官品依金部员外郎。 简称❶纠察刑狱。《宋诏令》卷202《令纠察刑狱、提转及州县长吏凡勘断公事并须躬亲阅实诏》:“宜令纠察在京刑狱并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州县长吏,凡勘断公事,并须躬亲阅实。”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