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修订1969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修订1969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 为修改1969年责任公约而制订的国际公约。 1978年发生的“阿莫克凯迪斯”轮油污案造成的巨大损失,使人们认识到,1969年责任公约所规定的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已远不能满足油污受损方的索赔要求,应对之进行修改。为此,国际海事组织于1984年在伦敦召开外交会议,通过了1984年议定书。议定书将适用的船舶扩大到空载船舶,把鲸油从持久性油类中删去。 议定书著重修改了有关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规定,具体内容是:5000总吨以下的船舶最低赔偿限额为300万、特别提款权,以后每吨加算420万特别提款权,但是,无论如何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5970万特别提款权。 议定书至今尚未生效。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