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调解
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非诉讼方式。指裁判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疏导的方针,使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求得纠纷的完满解决的一种方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当事人一般能自动执行调解书。1987年我国一些法院内部设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用以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但是由于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背弃司法公正原则现象,因而被撤销。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此相适应,民事诉讼法放弃了 “着重调解”原则,在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大大提高了判决的比例,缩短了审判期限,提高了审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