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包干结余资金
亦称“预算包干结余”。实行预算包干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数额内因增收节支所带来的年度结余资金。这种资金既可是全部项目包干的资金结余,也可是部分项目包干的资金结余。单位经收的预算收入、各种专项拨款结余和不在包干范围内的年终结余,都不属于经费包干结余,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转为预算外收入; 各种专项拨款,可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用于该项目或上缴财政部门。包干结余资金一般留归单位继续使用,但不得转作支出或转为预算外资金,应按规定分别设置“事业 (机关) 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