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销
我国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经销,指对国营商业掌握全部或大部货源的商品,由私营零售商店根据国营商业的供应计划,用现款进货,并按照规定的供应办法和零售牌价出售,私营零售商店从批零差价中获得商业利润。私商对经销的商品不得再从自由市场进货。代销,指国营商业把自己掌握的全部或大部货源的商品,委托私营零售商店按照国营商业的供应计划和规定的牌价代为销售,取得规定的代销手续费。接受代销业务的私商须向国营商业缴存一定的保证金,并不得再从自由市场购进属于代销品种的商品。1953年9月,毛泽东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由之路》一文中指出,对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同年,陈云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一文中指出,粮食零售店,特别是大城市的零售店,第一个步骤是要使它变成我们的代理店,叫他们给我们代售。通过经销代销,使私营商业的货源一部或全部依赖国营经济,使这部分销售业务纳入国家的商品流通计划,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和经营的盲目性,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到1955年,商业方面,社会主义成分和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大大增加。陈云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指出,在23个大中城市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已达52%左右,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的比重,已达22%左右,纯粹私营的商业只占25%左右。就是说,四分之三是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的。纯粹私营的只有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