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保证金指银行受理购货单位申请签发限额支票结算时,签发限额支票所需资金,由购货单位存款帐户,转入“结算保证金”科目的“签发限额支票户”,作为保证金专户存储(不计利息)。 购货单位采购人员到外地采购,可持限额支票向销货单位在限额内办理货款结算;销货单位供货后,在限额支票上填写实付金额和加盖公章,到其开户银行进帐。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收入销货单位的存款帐户,并将限额支票的回单联寄回签发银行,凭以记帐轧平“结算保证金”帐户。 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或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省内各地采购属于自提自运的设备、材料款和各种加工修配等,不能确定实际支付金额的资金结算,均可使用限额支票结算,限额起点为三十元,有效期为十天。 结算保证金亦称“信用证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信用证结算方式付款而预先交存银行作为保证的资金。银行据此开出信用证委托书,通知销货单位发货。这种事先交存保证金的结算方式是在购销双方未建立结算信誉,互不信任的情况下产生的,能够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到货款,防止付款单位拖欠。由于交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增加了企业的占压资金,不利于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周转。银行可设置 “结算保证金” 账户,用以核算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资金的清算和了解。 结算保证金 结算保证金settlement margin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其功能是确保履约的能力与诚意。当结算会员破产,无法履行义务时,结算机构首先用此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 变动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 ☛ 000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