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条款承保人对船舶绕航所作的规定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条款中的运输条款规定,保险责任在任何绕航期间都继续有效。因为货物所有人无法控制航行中的船舶。根据有关法律或运输契约赋予的权力,船舶为了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员或财产或其他合理目的,可以绕航,并且因此引起的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害,承运人是免责的; 但对于不合理绕航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须予负责。对于不合理绕航所致货损,货主可以向船主要求赔偿,或将权益转交保险人,由保险人进行追偿。船舶航程保险和运费保险都订有绕航条款,要求通知保险人,在双方商定增加一定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可以继续有效,否则承保人对承运人变更航程意图宣布后遭受的损失,甚至是在船舶实际上在驶离原定航线前遭受的损失,都不予负责。我国的海上保险对绕道也作了与上述大致相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