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存统贷下货币供给
实行统存统贷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下的一种货币供给机制。统存统贷,是中国70年代以前长期实行的一种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如下:全国的存贷款业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上交人民银行总行,各级机构所需贷款资金根据总行核定的计划指标,层层下达,按计划执行。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各级地方机构上报的计划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分列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部分,其格式见表1-1:
表1-1 综合信贷计划
| 资金来源 | 资金运用 |
各项存款 流通中货币 银行自有资金 其他 | ×××× ××× ×× ×× | 各项贷款 外汇占用 黄金占用 财政借款 其他 | ×××× ×× ×× ×× ×× |
此项计划经与国民经济其他计划综合平衡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层层下达,据以执行。在综合信贷计划中所确定的“流通中货币”项目指标,即是所决定的当年现金供给量(M
0),而计划中确定的“流通中货币”与全部存款之和的指标则就是当年货币供给总量。按照综合信贷计划组织执行,实际也就是调节货币供给量。
在统存统贷体制下,货币供给具有以下特点:
❶主要是通过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确定全国货币供给总量和现金总量,并组织实施,所以是一种行政性的计划管理。
❷通过调节和控制贷款规模以调节货币供给量。人民银行总行下达各项存贷款计划指标,特别是贷款指标是指令性计划,非经允许不得突破,使全国贷款规模限定在计划范围之内,从而达到控制货币供给量的目的。
❸各级地方银行机构没有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只能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不存在多存多贷、多贷多存的派生机能。因而各级地方行在货币供给中处于被动执行地位。
❹人民银行总行对货币供给具有直接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