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收统支阶段1951年至1957年
1950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资金统一运用与调拨制度》规定,信贷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办法,存款全部上交总行,贷款由总行逐级分配指标和划拨资金。195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草案)》颁发后,安徽银行开始按年度和季度编制《业务收支计划》。“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把信贷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颁发《办法》的精神,于1956年9月拟订《关于贷款指标管理问题》,对贷款指标调剂和分配划分了具体的管理权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安徽省形成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信贷、结算、货币管理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