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定府
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四川省。《清史稿·地理志十六》: “绥定府: 〔明,达州〕。顺治初,因明制,为夔 (kui) 州府属之达州。雍正六年 (公元1728年) 升直隶州,以夔州之东乡、太平、新宁3县来属。嘉庆七年 (公元1802年) 升府,改名绥定,并于州地置达县,升太平为直隶厅。十九年,以顺庆府属之大竹、渠2县来隶。道光九年 (公元1829年) 移太平同知驻城口,改名城口厅,太平厅还为县,均仍隶府。西距省治1200里。广430里,袤600余里。北极高31度18分。京师偏西8度51分。领厅1: (城口厅)。县6: 达、东乡、新宁、渠大竹、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