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依遗产所在地法遗产所在地是涉外继承关系的准据法。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中世纪末期由法国和意大利法学家提出。他们认为,继承的主要问题是财产,属于物权范围。所以从“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派生出 “继承依遗产所在地法”这项原则。实际上,它是十三世纪西欧处于封闭式的封建社会的产物,当时许多城市国家奉行严格的属地主义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各国之间联系的加强,动产在财产中的比例和作用愈来愈重要,而动产的处所往往分散,而且带有随意性,如果涉外继承关系继续采用这项原则,已不符合国际间经济联系的需要,更给准据法的确定带来困难,因此,这项原则目前除了拉丁美洲有些国家采用外,其它国家都不采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