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期待权又称“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不依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一种继承权。法律意义:(1)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可抛弃或转让;(2)继承开始前亦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被剥夺; (3) 当其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作为确认之诉的标的;(4)享有该种权利的继承人可于继承开始时依法参加继承; (5)本身尚不具直接的财产内容,只有当法定的事实出现,即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能给继承人带来实际的遗产利益。 继承期待权 ☚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 00001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