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公开
证券被批准上市后,证券发行人仍有继续公开其他有关内容的义务的称谓。在有价证券出售与流通情况下,为了使一般投资者能正确估价上市公司状况,做好投资判断和避免虚假市场的出现,上市公司仍然有必要公布自己的情况。证券上市公开的内容和初次发行公开的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定期向证券交易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情报。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过的财务状况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总的帐目;董事会会议有关红利分配的决议;公司资本结构和资本额的变化;公司销售情况的变化;董事会人事变动;公司经营性质变化等。有的国家还要求上市公司有临时公开的义务,如公布半年期的资产负债表和三个月的资产负债额,以及经营额、收入和支出、投资、雇佣人数和重要的交易数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