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人民法院维护、支持原审裁判时所作出的处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抗诉的案件,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时,应当对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的正确性予以肯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死刑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得到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上级法院维护、支持原审法院的裁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正确,应当用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以保证原判迅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