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奴隶制
也称债务奴役制。 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沦为奴隶的一种剥削形式。产生于原始社会解体时期,随著私有财产和借贷关系的出现,农民、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向富人借贷不能清偿,往往以妻子儿女或自身与人为奴。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即规定:债奴在债权人家中服役以三年为期。债务奴隶制在古代东方各国,以及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初期相当流行。 债奴是当时奴隶来源的重要方面。随著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平民势力的增长,如在雅典和罗马,因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成功,债务奴隶制被废除,而代之以奴役外族来发展其奴隶制。 债务奴役的形式在以后的阶级社会中曾不同程度地残存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