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维辛斯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维辛斯基1883—1954Andrei Yanuaryevich Vyshinsky苏联外交家、法学家。生于敖得萨的贵族家庭。1903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属孟什维克派。曾几次被捕和流放。1913年毕业于基辅大学法律系。十月革命后先在粮食人民委员部和检察署工作,1920年加入布尔什维克党。1921—1925年起在莫斯科大学任教,1925—1928年任莫斯科大学校长。1928—1930年两次担任特别法庭审判长,1931—1939年先后任俄罗斯联邦检察长、苏联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在此期间担任多起重大案件(如关于托洛茨基派、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等的案件)的审判或起诉工作。1939年当选为联共(布)中央委员,同年当选为苏联科学院院士。1937—1941年任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苏联国家和法》杂志主编。1940—1954年先后任苏联第一副外交人民委员,外交部副部长、部长、第一副部长。1954年11月22日作为苏联常驻联合国代表,逝世于纽约任上。著有《苏联法律》、《法庭答辩》、《国家和法律理论问题》等。 维辛斯基1883—1954Анлреn Януарвевич В ШинскиN苏联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1920年加入俄共(布),在联共第18次(1939)和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25—1928年任莫斯科大学校长,后任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部委员会委员,1931年起在司法部工作。此后,任俄罗斯联邦检察长和司法人民委员部副人民委员,苏联副检察长、检察长,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外交部长,苏联常驻联合国代表和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1939的当选为苏联科学院院士。著述很多,主要有《刑事诉讼教程》(1927)、《苏联法院组织》(1939)、《苏维埃法律中的诉讼证据理论》(1941)、《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1949)、《国际法和国际政策问题》(1949)等。他在三十年代末曾批判苏联法学家列伊斯涅尔、斯图奇卡和帕舒坎尼斯等人的法律观点,提出了关于法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定义:法是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他还认为,苏维埃社会主义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现。他的理论曾被誉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和法的学说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创造性的结合。但1956年以后,他受到苏联法学界一些学者的批判,被认为错误地描述国家和法的性质,过分强调强制手段的作用,缩小教育和警告的意义,并过高评价反革命阴谋案件中被告人承认的证据的意义等。还认为,他关于法的理论的错误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在破坏苏联的法制方面起了一定的助长作用。但维辛斯基提出的关于苏维埃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现的观点,仍为许多苏联法学界所接受。 维辛斯基1883—1954АндрейЯнуаревичВышпинский苏联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莫斯科大学教授、校长,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苏联检察长,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苏联外交部长和常驻联合国代表等职。30年代末曾批判苏联法学家斯图奇长和帕舒卡尼斯等人的法学观点,并提出了关于法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定义。认为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并认为苏维埃社会主义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现。主要著作有《苏联法院组织》(1939)、《苏维埃法律中的诉讼证据理论》(1941)、《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1949)等。参见“斯图奇卡”、“帕舒卡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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