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限额抵免
税收抵免计算方法之一。在国外来源所得出自多国的情况下,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将其全部外国所得加总统一计算抵免限额,已缴纳的全部外国税款在此限额以内者,按实际缴纳数抵免,超过限额者,按限额抵免。与分国限额抵免相比较,当国外税率较国内税率有高有低时,如果纳税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没有发生亏损,则该抵免方法对纳税人有利; 如果纳税人的国外分支机构发生了亏损,则该方法对纳税人居住国有利。有的国家允许纳税人选择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或选择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 有的国家没有作出关于综合限额抵免法的规定,综合限额抵免的公式为:
综合限额抵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