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人民检察委员会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由人民议会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提名,从其议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人民议会相同。人民检察委员会设主席1人,从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职责是: 维护和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和劳动人民的利益; 向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提供法律咨询; 向国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工作机构的违法行为; 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一切职责。经国务委员会同意,人民检察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各级法律工作机构,并任命必要的法律工作人员。人民检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中央、邦和省以及镇区的法律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