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编修敕令所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编修敕令所 编修敕令所官署名。简称敕令所。掌裒集诏旨,分类编纂成书。置提举与同提举,以宰相执政官充,又置详定官,以侍从官充,置删定官,以职事官兼充。 ☚ 枢密院编修司 宣徽使 ☛ 编修敕令所 编修敕令所官署名。宋代置。属临时性机构。掌理编修皇帝签发的敕令等事。《宋史·职官志》: “编修敕令所: 提举 (宰相兼。) 同提举 (执政兼。) 详定 (侍从官兼。)删定官(就职事官内差兼。) 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绍兴十二年 (公元1142年) 罢。乾道六年 (公元1170年) 复置详定一司敕命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举,参知政事梁克家同提举。淳熙十五年 (公元1188年) 省罢。绍熙二年 (公元1191年) 复置局。庆元二年 (公元1196年) 复置提举,以右丞相余端礼兼,同提举以参知政事京镗兼,仍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 编译局 编修条例司 ☛ 编修敕令所宁宗庆元二年所置敕局名(《玉海》卷67《宋朝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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