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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内设机构名。清代末法部内置。掌犯人减等编发。《清史稿·职官志六》: “法部: ……编置……八司,郎中25人,〔审录4人,内宗室1缺。余各3人〕。员外郎34人,〔制勘、编置各5人,内宗室各1缺。余俱4人。〕 主事33人,〔宥恤5人,内宗室1缺,余俱4人。〕 ……编置掌盗犯减等,定地编发 〔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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