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侦查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通知邮电机关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法律文书。各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对邮件、电报、信件、包裹、钱款邮汇票等经依法扣押后的解除及返还,有的要求法官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有的要由公诉人以附理由命令的形式决定;也有的按原决定扣押的程序来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第118条又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因此,停止、解除扣押邮件、电报的原因,一是不需要继续扣押;二是已查明与案件无关。凡具有这两种原因之一的,即应由原决定扣押的侦查机关填制《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机关解除扣押。《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的格式为填空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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