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大审院Centumoire又译“百官法庭”或“百人审判所”。古罗马时期专门审理遗产继承、监护和其他有关物权等纠纷的机构。它是按市民法要求设置的,在35个部落中每个部落各出3名代表,共设代表105人。到奥古斯都执政时期,增至180名代表。最初由1人主持,后改由10人组成的司法官团主持。它所审理的案件。一般由最高裁判官处移送而来。最高裁判官在受理的诉讼案件中,若发现属于大审院管辖案件,即移送给大审院审理。到罗马帝国初期,大审院的管辖权受到很大限制,仪限于处理遗产继承纠纷。至公元3世纪时,大审院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