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投资银行
罗马尼亚国家的专业银行。总行设在布加勒斯特。1948年罗马尼亚制订并实行国有化法案,银行全部实行国有化;同年,在原“不动产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投资银行。由财政部领导,下设44个分行。分行分为四级:特级分行和一、二、三级分行。总行设有:综合对外关系局、运输和地方经济局、建筑局。
1970年经过改组,投资银行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行长任委员会主席。该行为法人组织,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利润的25%上缴财政,75%作为银行基金。资金20~25%来源于企业存款和准备金,75~80%来源于国家银行贷款。
投资银行的职能主要有:
❶编制投资拨款和贷款计划草案。与财政部、计委、国家银行等共同研究,报部长会议批准。
❷办理技术革新贷款。
❸负责对工矿、建筑、公共事业等办理拨款、贷款,并监督、检查拨款、贷款使用情况。对投产、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的效益实施监督,逾期未偿付贷款收取罚息,对主管部门或用户违反工程开工法律规定的,有权拒付投资或贷款。
除主要办理基建拨款与长期贷款业务外,还办理对城市生产、消费合作社和个人建房贷款。个人建房的费用10%是由个人自筹,其余可向银行贷款,利息很低,年息仅有1%。
投资银行先后于1970年和1972年与国际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建立了业务往来,还与国际上一些商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