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宅地法美国南北战争时期(1861—1865)联邦政府颁布的使西部土地垦殖者获得宅地的法律。在美国开发西部过程中,垦殖者们历经艰辛,开垦土地,同时又一直为确保土地权利而斗争。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后,联邦政府为了争取群众支持其反对南方奴隶主的战争,于1862年5月20日颁布了“宅地法”,规定凡年满21 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愿做美国公民的外国人,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取160英亩西部国有土地,耕种5年以后即可免费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又规定,经申请取得宅地者在住满6个月后也可按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得到该地的所有权。1866年,美国政府又公布了“南方宅地法”,使一些获得自由的南方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20世纪初,份地限额放宽至640英亩。宅地法使南北战争发生了有利于北方的转变,并刺激了人们到西部开垦,为小自耕农经济在美国西部的形成开辟了广阔道路。但是宅地法的作用也有局限。由于宅地申请人在登记6 个月后可以按折价购买土地,使得一些投机公司可以利用它的代理人申请宅地并加以收买,从而占有大量土地,所以在西部仍然出现了不少大地产所有者,一些小农沦为佃农或农业雇佣工人。宅地法加速了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