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判官宋官名。群牧监长官之一。以京朝官充任,位于群牧都监之下。负责与群牧都监每年轮流检查外地养马坊与养马监,点印蕃息的国马,以待军国之用。 群牧判官 ☚ 群牧都监 群牧都林牙 ☛ 群牧判官宋代官名。群牧监长官之一。负责与群牧都监每年轮流检查外地养马坊与养马监,点印蕃息的国马。以京朝官充任,位于群牧都监之下。 群牧判官差遣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景德二年七月前置(《长编》卷60丙辰)。元丰五年五月一日随司罢而罢。
职掌与都监每年轮番下诸州坊监,点检鞍马之数,及监察孳生马烙印记号(《宋史·职官志》4《群牧司》)。
品位以京官或朝官充。皇祐三年八月定曾历一任知州朝官、一任通判馆职充。英宗治平元年,立定与路提点刑狱公事序官(《长编》卷171戊子,卷200己酉)。
编制一人或二人(《长编》卷66乙巳,《宋史·职官志》4《群牧司》)。
简称❶判官。《长编》卷66,景德四年八月乙巳:“置群牧制置使。……寻又增置判官一员。”《宋会要·职官》23之5:“群牧判官……(景德)四年九月增置一员。” ❷正群牧判官。群牧判官依资历分三等:群牧判官、权群牧判官、权发遣群牧判官公事。为区别于带“权”、“权发遣”判官,或称群牧判官为“正群牧判官”。《宋会要·职官》23之10:“正群牧判官改左曹,而宗师乃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