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群牧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群牧司马政官署名称。又称群牧所,即牧监。掌马政、边政。某路群牧使司设太保、侍中、敞史等官职;总典群牧使司,设部籍使、都林牙等官职。辽在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西路、倒塌岭、浑河、漠南、漠北等地均设此司。以少量的群牧军护卫群牧官,以免受邻部劫掠。金亦设群牧所,掌检校群牧、蓄养蕃息之事。宋咸平三年(1000年)置。设群牧制置使、同群牧制置使、群牧使、群牧副使、群牧都监、群牧判官。同群牧使以上不常置。元丰改制后并入太仆寺。 群牧司 群牧司官署名。宋代置。掌国家牧马政务。《宋史·职官志四》:“群牧司:制置使1人,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公元997年)罢而复置。使1人,咸平三年(公元1001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2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2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2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爱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司。都勾押官1人,勾押官1人,押司官1人。” ☚ 榷茶都转运司 群牧监 ☛ 群牧司亦称“群牧所”,即“牧监”。古代官职名。掌马政、边政。某路群牧使司设太保、侍中、敞史等官职;总典群牧使司,设部籍使、都林牙等官职。辽在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西路、倒塌岭、浑河、漠南、漠北等地均设此司。金亦设群牧所,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宋咸平三年(1000年)置。设群牧制置使、同群牧制置使、群牧使、群牧副使、群牧都监、群牧判官。同群牧使以上不常置。元丰改制后并入太仆寺。 群牧司 群牧司宋、西夏政府主管全国马政的机构。掌管国家马匹的牧养、繁殖、训练、使用和收买、交换等事务。官有群牧制置使、群牧副使、群牧都监等。 ☚ 十三场 榷场 ☛ 群牧司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能合啰”。掌管畜牧事,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14案头。 群牧司官署名。宋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置,总领全国马政。有群牧使一人,副使一人为正副长官,实际负责者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所属又有左右厢提点、勾押官、押司官。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改群牧使为群牧司制置使,以枢密使或枢密副使充任,以提高其地位。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一度罢群牧司,同年又设。元丰改制后并入太仆寺。辽亦置群牧司,设群牧使、群牧副使等官,属北面群牧官。 群牧司官司名。 职掌总领内外饲养、放牧、管理、支配国马之政。凡受宣诏,则下达于骐骥两院及内外诸坊监。其间,自熙宁元年九月十六日至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外诸马监归河南、河北二监牧使司(《宋会要·兵》24之1,21之8,《宋史 ·职官志》4《群牧司》)。 简称群牧。《宋会要·职官》23之6:“王晓上《群牧故事》六卷。”《编年纲目》:“咸平三年九月,置群牧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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