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敬棠福建闽侯人 曾任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庭长,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字:剑洲 翁敬棠翁敬棠 厂 民 当代中国人物志第317页 翁敬棠字劍洲,福建閩侯人。早歲赴日本留學,入法政大學。畢業回國,歷任學部主事,福建提法司刑科科長,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官,天津地方審判廳廳長,總檢察廳首席檢察官,中國國民黨武漢政治分會秘書長。1927年4月,試署武漢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長; 12月署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長。1928年5月,任國民政府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1929年3月,任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長。1932年4月,兼任國民政府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5月任最高法院庭長。1947年7月,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48年12月去職。1949年3月,任司法院大法官。 翁敬棠 翁敬棠字剑洲,福建闽侯人。日本法政大学毕业。曾任学部主事,福建提法司刑科科长,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总检察厅首席检察官,国民党武汉政治分会秘书长等职。1927年4月试署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长,12月正式任庭长。1928年5月任国民政府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1929年3月任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长。1932年4月兼任国民政府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 5月任最高法院庭长。1947年7月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48年12月去职。1949年3月任司法院大法官。 ☚ 翁重钧 殷宗文 ☛ 00005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