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
又称“工业卫生”、“劳动卫生”。主要内容为:1在生产方面采取的卫生措施,如防止生产中发生的高温、辐射热、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和粉尘、噪声等所采取的措施;(2)生产环境方面采取的卫生措施,如采暖、照明、通风等设施; (3)职业病的检查、统计、预防、治疗;(4)工作制度与工间休息的规定。50年代初期, 甘肃省企业少, 生产能力小,尘毒危害也小;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发展,大型工矿企业不断出现, 尘毒危害也随之而来, 随着1956年国家 《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的贯彻执行, 甘肃开始对尘毒进行治理。1959年,兰州、白银、玉门等6市推广湿式凿岩、密闭吸尘等防尘措施, 使175个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降低或接近国家规定的标准;1963年,省政府下拨58万元防尘经费,专门进行尘毒治理,又使17个矽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降至国家标准。1978年10月,省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建设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有毒物质的设施, 谁不执行,追究谁的责任。劳动、卫生、环保部门要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 有权制止生产和投产。10多年来, 各级各部门加强了经常性劳动卫生监测、监督工作,从宣传教育、技术革新、通风除尘、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密闭尘源、个人防护等方面开展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