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回避程度
职务回避按下列程序进行: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在本部门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 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应回避关系,应当及时调整。公务员在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当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