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职官受部民事后致谢食用之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职官受部民事后致谢食用之物 职官受部民事后致谢食用之物刑名。即职官受理所辖部民提请之事后,部民送食用方面的礼物致谢的行为。《元史·刑法志一》: “诸职官受部民事后致谢用之物者,笞27,记过。” ☚ 职官受赃为民所告辄殴死告者 职官及有出身人因事受财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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