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中国政府和单位对居住在寒冷地区的职工,在冬季宿舍取暖期给予补贴,减轻职工经济负担的福利制度。50年代初建立,以后根据实际需要作过多次修改,目前的实施情况是: (1) 实行取暖补贴的地区范围,只限于秦岭和淮河以北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少数省的个别地区因地处海拔较高地带,气候寒冷,也实行了取暖补贴制度。(2)享受取暖补贴的对象,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与家庭同住在一起的自行取暖的职工。(3) 取暖补贴原按享受取暖补贴的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1959年改按绝对额发给,由实行取暖补贴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所辖地区内取暖期限的长短和寒冷程度自行规定。(4) 住有暖气设备宿舍的职工不发取暖补贴,由国家免费供暖。职工单身住单位集体宿舍,由公家免费供暖,不发取暖补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住宅商品化的逐步实行,该制度也需要研究进行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