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指数,指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与基期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1978、1980、1985、1990、1995、2000、2005年中国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以上年为100)分别为106.8、114.1、117.9、110.6、121.2、112.3、114.9。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
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平均工资对比关系的相对数,是两个可比的平均工资指标的比值。工资指数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程度和趋势,因而对于制定方针政策和劳动工资计划,进行理论研究,改善经营管理,安排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数据。湖南省1995年与1994年相比,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数为1.17。这一比例分行业看,农林牧渔业为1.20,采掘业为1.29,制造业为1.19,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1.28,建筑业为1.23,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为1.2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为1.22,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1.98,房地产业为1.07,社会服务业为1.20,卫生体育和社会服务业为1.11,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电影业为1.0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为1.0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为1.08,其它行业为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