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豁免说“绝对豁免说”的对称。也称“职能豁免权说”。有限豁免主义的理论根据。认为国家只有以主权者的资格进行非商业活动时,才能享有豁免权。当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时,则不享有豁免权。早在1887年,意大利上诉法院就主张对外国政府作为民法上的法人所表现的行为具有管辖权。1903年比利时上诉法院也主张外国国家从事商务不享有司法豁免权。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和约》中、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和法院判例中得到进一步的承认。现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大都采用有限豁免原则,奉行职能豁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