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企业利润分配
指联合集资创办企业的盈利分配。其有两种形式: (1)对由农民自筹资金和国家扶持乡镇企业贷款联合创办的企业(联办者既是股东,又是生产者) 的利润分配。除留作扩大再生产和偿还由企业名义贷款和利息外,余下部分按股分红。(2)对以企业为集资对象联合创办的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个体与集体所有制的联办、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联办、个体与个体的联办、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联办; 还有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办,等等。这种联办企业一般都是实行股份制联办,其所获利润按照股额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联办签订的协议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