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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丰三年(1080),神宗对中央文官制度进行改革。
将原二十九阶文散官改为二十四阶,称寄禄官,亦称阶官,以为俸禄标准,使中央政府高中级文官官名与职务一致。又以三省长官为宰相、执政,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枢密对掌大权。尚书左、右仆射即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为左相;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称右相。并对部分机构进行省并,如将三司使并入户部工部,审刑院并入刑部,审官院并入吏部等。
新制统一事权,提高行政效率,减省冗官费用,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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