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莱缪尔1781—1861Lemuel Shaw法官。生于马萨诸塞的巴恩斯特布尔(Barnstable)。1800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在波士顿研习法律,1804年获准开业为律师。1811年起入州议会供职。1822年起草波士顿市第一部宪章,沿用90余年。后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830—1860)。任内,在1842年“马萨诸塞州诉亨特案”中,作出有利工会的裁决,否认工会为“阴谋团体”。在1849年“罗伯茨诉波士顿市案”中,裁决在学校中实行种族隔离并不违宪。此案的裁决,为以后的同类判例定下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