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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传·昭公二十二年》:“其称王子猛卒何·不与当也。不与当者,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
“兄终弟及”又称“兄死弟及”,原义是指兄长死后,由弟弟继承王位。据史书记载,商代王位的继承有传弟和传子的两种制度。
到了殷商后期,兄终弟及的做法逐渐转变为子继父位为主。但春秋时宋、鲁等国还沿用旧制。后用为王位承继的典故,有时也可指其他事业与职业的继承。
《歧路灯》第九回:“夏家以传子为统,殷家以弟及为常——共是十一个兄终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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