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逃脱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2) 犯罪主体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被逮捕、拘留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刑正在劳动改造的已决犯。(3)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从羁押、劳改场所逃跑的行为。(4)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逃避司法机关继续关押和改造的目的。 脱逃罪被依法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从羁押、改造场所或押解途中私自或强行逃走的行为。只适用于特殊主体,即被依法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确实无罪被错捕、错判而脱逃的,劳动教养人员或行政拘留人员在劳教或拘留期间脱逃的,均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