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设置与管理权
一个国家领水内的航道情况与航标资料,都属国防机密。航标的设置与管理是国家重要主权。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款指出: “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事,将航标的设置与管理交由海关税务司办理。”而海关税务司全部是外国人,因此这项权力也为外人所控制。1868年海关总税务司下设立海务部,专门负责沿海航标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将中国沿海划分为南、中、北三个区段。北方区段总部设在烟台;中央区段总部设在上海;南方区段总部设在福州。每一区段均设“巡工司”负责航标的设置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