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船海上试验jianchuan haishang shiyansea trial of naval ship
对舰船总体性能、船体强度、舰船舾装、船舶系统、动力推进、电气以及电子、武备系统按舰船海上试验大纲所进行的检查、试验和验证。其目的是确定在规定的舰用条件下的工作情况和系统工作的协调性,检查舰船的设计与建造质量是否符合研制任务书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舰船海上试验大纲由设计部门根据研制任务书、技术规格书、试验规程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编写。试验大纲规定试验的目的要求、试验内容项目、试验方法、试验环境条件、试验程序、试验组织领导及试验后的交验报告等。该大纲应征得生产部门和订货部门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负有特殊任务或装有新研制装备及带有科研性新型船的首制舰船,因受到某些因素的限制而在短期内无条件试验的项目,经批准可另行组织专项试验。
试验的内容项目因舰船使命任务特性及复杂程度而异,一般应试验的项目有测速试验、操纵性试验、回转性试验、惯性试验、操舵试验、主机推进装置及监控系统试验、抛锚试验、系船装置试验、拖曳试验、小艇及吊艇架试验、推进轴系与振动试验、发电机组与配电供电试验、导航、雷达、通信、水声设备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噪声测量、声光信号及遮光性检查、适航性试验、振动试验、强度试验、海上接收补给试验和消磁试验等。对作战舰艇需要进行电子武备系统试验,例如舰舰导弹武器系统、舰空导弹武器系统、反潜武器系统、主炮及副炮武器系统、电子战武器系统、作战指挥系统和舰载综合武器系统试验等。对潜艇则要进行定重与水下状态倾斜试验、潜浮性能试验、深潜试验以及拆开机器检查等。有特殊任务的舰艇尚需对特种装置进行试验,例如登陆舰艇的登陆装置试验、扫雷舰艇的扫雷具试验和补给舰的补给装置试验等。
试制的后续舰船和定型后建造的批量舰船试验项目内容由研制单位会同订货部门酌情编制试验大纲,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执行。在试验过程中对出现的某些缺陷和问题,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经签署验收后交付使用。对民用船舶由验船部门发给入级证书。交船后的专项试验项目由舰船试验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例如中、高海情下的适航性试验、强度试验、减摇试验、电子武器系统的精度打靶试验、作战效能和按规定环境条件下的适航性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