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
海事请求人依照法规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❶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❷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❸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❹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❺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一般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