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实有数
水运全行业或某水运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拥有产权的运输船舶与辅助船舶的数量。凡产权属于水运企业的全部船舶,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它包括正在营运、在修、待修、待报废、国家征用、停航封存、沉没未处理和卧冬船舶、租调给其他单位使用而产权仍属本企业的船舶。此项统计目的在于掌握本企业船舶实有数量的情况,以便制定各项船舶营运计划、合理使用船舶。这个指标可以按全国、地区、部门和企业船舶数等分别统计。计算单位以艘、吨位、客位表示。
❶按艘统计,船舶实有数指船舶实有的艘数,不论其负载或牵引能力大小。
❷按吨位统计,船舶实有数系指按船舶总(净)吨位统计的,一般按载货定额吨位计算实有数。
❸按客位统计,船舶实有数系指按载运旅客定额客位数统计。
❹按千瓦统计,船舶实有数系指按船舶主机最大功率数统计的实有数。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各类船舶的构成情况,我国交通部制定的船舶实有数的统计分组类别有:
❶按船舶的技术特征及其行驶方式分;
❷按船舶用途分;
❸按船体建造材料分;
❹按航行区域分等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