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则毛打折小沈手指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则毛打折小沈手指案 苏则毛打折小沈手指案此案反映了元代对“保辜日限”的规定。保辜指殴人致伤者由官府验其轻重,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然后依治疗结果确定处罚: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保辜日限”即所立期限。据《元典章·刑部·诸殴》记载,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十一月,有某路阮有成状告,本家驱口小沈因放马食践讫苏则毛等田禾,其苏则毛用枣棒将小沈右手第二指打折落讫”,因不见保辜体例而申文中书、兵、刑部,请示如何处理。中书、兵、刑部认为,“本路官吏即非创立衙门,凡诉殴伤自有定例,缘何作疑申禀,事属未当。所据苏则毛用棒将小沈右手第二指打折落讫一节,招证明白,依例保辜五十日”,由路府依上拟施行。 ☚ 齐世荣收赎侄女归宗案 驱户杨仲椿擅嫁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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